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登记证明:粤(2018)阳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416号、粤(2018)阳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582号原件,根据《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粤1781执56号),将不动产登记证明:粤(2018)阳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416号、粤(2018)阳春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582号原件予以注销。
公告单位: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06月05日
联系电话:0662—7766105。
联系人: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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