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声明人:欧自桥、欧自兴)

2026-06-10 16:04:18 文章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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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将粤(2024)阳春市不动产权第000561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欧自桥、欧自兴

2026年06月10日

联系电话:0662—7766105

联系人: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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