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26年阳江阳春高流河墟活动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2026年阳江阳春高流河墟活动期间现场区域低空空域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阳春市公安局加强活动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安全管理。具体通告如下:
本通告所称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民用无人机、模拟航空器(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类型。 无人机,即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也称遥控驾驶航空器),是由遥控站管理(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 2026年6月18日至20日,每天7时30分至22时,禁止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在阳春市合水镇高流河墟及周边区域飞行和施放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执行活动现场直播、新闻宣传等确需飞行的单位、组织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低慢小”飞行物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登记管理等工作,经批准后方可飞行。未经批准闯入,公安机关将依法实施干扰、截控和摧毁等安全防范措施。 违反本通告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公安机关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在禁飞区域内杜绝违规飞行。 阳春市公安局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