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阳春市春湾中心卫生院)

2026-06-25 15:34:31 文章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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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春府国有(2001)第0000572/17220401854号

阳春市春湾中心卫生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441781004015GB80001W00000000

阳春市春湾镇中心卫生院内

/

登记机构: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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