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阳江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广东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阳医保医管〔2025〕131号)文件规定,经研判,同意阳春市中诚药品销售店(个人独资)、阳春市河朗百姓缘大药房店(个人独资)由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继续为阳春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详情如下:
特此通告。
阳春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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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春市中诚药品销售店(个人独资)、阳春市河朗百姓缘大药房店(个人独资)
转型为企业后继续为医疗保障定点
零售药店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