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鸿安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阳春市长信药品销售有限公司、阳春健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阳春城北店、阳春健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阳春马水店、广东修养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双滘店、阳春市陈李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阳春市方心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因自身经营等申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根据《阳江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广东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阳医保医管〔2025〕131号)文件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经研究决定,从2026年7月1日零时起解除上述7家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服务协议,解除协议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保基金不再结算。详情公布如下:
特此通告。
阳春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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