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声明人:阳春市河口镇人民政府)

2026-06-30 15:21:06 文章来源: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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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将集体土地所有证:春府集2012)第000005713春府集2012)第000005719春府集2012)第000005720春府集2012)第000005724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所有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阳春市河口镇人民政府

2026年06月30日

联系电话:0662—7766105

联系人: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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