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声明人:阳春市河口镇人民政府)
2026-06-30 15:21:06
文章来源: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因保管不善,将集体土地所有证:春府集有(2012)第000005713号、春府集有(2012)第000005719号、春府集有(2012)第000005720号、春府集有(2012)第00000572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所有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阳春市河口镇人民政府
2026年06月30日
联系电话:0662—7766105
联系人: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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