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阳春市2026年度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项目实施,拟向社会公开遴选阳春市2026年度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项目技术指导机构承担该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背景:
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围绕耕地这一要害,深入总结推广退化耕地治理3年工作经验、突出重点区域,农业农村部将启动实施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集中连片开展酸化耕地治理为确保粮食安全夯实基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酸化治理工作,2023年中央一号文指出:“强化红黄壤耕地产能提升工作”,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加强东北黑土区侵蚀沟、南方酸化退化耕地治理”。2023年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的通知》(农办建〔2023〕3号),启动了全国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工作。这标志着耕地酸化治理成为国家重大需求。
二、工作目标和内容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25年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建[2025]5号)以及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和储备新一批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5]664号)要求,编制《阳春市2026年度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实施方案》,并指导执行、监测点布设、土壤/作物采样检测、田间测产、物料抽检、技术指导、档案整理、项目评价,以及省要求的与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技术指导基本条件
(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遴选单位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技术指导机构须具备自有或共有农业环境与农产品安全、或农田土壤污染修复、或农田污染防控、或农业环保或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或工程中心。
(三)技术指导机构须具备农学、农业环保、生态学、土壤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等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正高职称不少于2人,副高职称不少于3人。
(四)技术指导机构须获得过耕地土壤环境治理方面的成果奖励(国家级或省级)。
(五)技术指导机构须承担省或者国家的耕地土壤酸化、退化、污染等治理相关项目。
四、实施要求
(一)不论何时,技术指导机构都应承担保密责任。未经采购人同意,中选技术指导机构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所有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
(二)中选技术指导机构在实施项目的过程中必须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并服从采购人质量控制管理和本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三)中选技术指导机构必须遵守现场调查和人员管理的规定,做好安全文明调查工作,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中选技术指导机构自行负责。
五、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为择优选取,根据各投标机构的报价、过往业绩、专业服务素养等综合考量择优选取中标单位。
(二)投标报价以人民币报价,方案编制费用为包干价,以中
标人投标总价为签订合同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价不受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合同价按每年定价,一定三年。
(三)投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现场调研、方案编制的投入成本等要求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应考虑并承担一定的风险,如物价、气候、安全等情况的变化及其他意外困难等。
(四)中标人包全过程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五)服务期限:1、方案成果提交时间: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提交初步成果,在服务期内按专家评审和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最终成果;2、服务期:在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若项目进度要求变更,则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调整项目进度。
六、付款方式:
具体支付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款由采购人分期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中选技术指导机构,每次款项支付前,技术指导机构须向采购人提供等额合法发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七、提交报价时间
技术指导机构自规定时间领取本需求书之日起7天内提交。
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参加阳春市2026年度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项目技术指导的机构报名报价,并于2026年7月8日前将报名资料(格式自拟)一式2份邮寄到阳春市农业农村局参加遴选。(联系地址:广东省城东大道162号阳春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与农田建设管理股;联系人:杨雄宇;联系电话:13829838489)
阳春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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