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声明人:赖国伦)

2026-07-06 11:27:22 文章来源: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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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将集体土地使用证:春府集20020001073/101500228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赖国伦

2026年07月06日

联系电话:0662—7766105

联系人: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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