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权利人:林钢)

2026-07-07 10:54:41 文章来源: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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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东省阳春市春城街道春南大道78号阳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专窗。

联系方式:0662-7766105,联系人:杨先生。

序号

登记申请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备注

1

林钢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阳春市潭水镇盘新村委会心垌村

宗地:70平方米

房屋:213.57平方米

/

登记机构: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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