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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声明人:陈培新)
2026-07-13 15:32:23
文章来源: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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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将集体土地使用证:
春府集用(
2003
)
字
第
0001408
/
1722030700207
号
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培新
2026年07月13日
联系电话:0662—7766105
联系人: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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