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声明人:林炳新、林炳光(继承人)】

2026-07-28 15:07:13 文章来源: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字体: 【 大 中 小 】

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春府国用(1991)字第0005719/040069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声明人:林炳新、林炳光(继承人)】 

2026年07月28日

联系电话:0662—7766105。

联系人:杨先生

浏览次数:-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

正在阅读: 遗失声明【声明人:林炳新、林炳光(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