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东省阳春市春城街道春南大道78号阳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专窗。
联系方式:0662-7766105,联系人:杨先生。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
1 | 孙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阳春市春城街道求知路13号 | 春府国用(2007)第特0001603/1027958号,粤房地证字第C5304862号 | 陈爱兰 |
2 | 孙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阳春市春城街道阳春大道218号敏捷玖龙府6幢3202房 | 粤(2021)阳春市不动产权第0005495号 | 陈爱兰 |
3 | 孙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阳春市春城街道阳春大道218号敏捷玖龙府4幢B26号小车位 | 粤(2022)阳春市不动产权第0009543号 | 陈爱兰 |
4 | 孙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阳春市春城街道阳春大道218号敏捷玖龙府8幢118号小车位 | 粤(2023)阳春市不动产权第0029232号 | 陈爱兰 |
登记机构: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08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