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春府国用(2000)总字第0000192/1010730号,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008218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严江凌、朱秀琼
2026年08月14日
联系电话:0662—7766105。
联系人: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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