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公示

2026-08-14 16:23:18 文章来源: 阳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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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理

  对阳春市离退休教育工作者协会、阳春市集邮协会、阳春市合水镇蚕桑协会、阳春市健步行协会、阳春市潭水鱼苗协会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对春洲养老院做出“停业整顿六个月”行政处罚。(详见《阳春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公示名单》)

  三、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附件:阳春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公示名单.doc


  阳春市民政局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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