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豇豆农残治理精简化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为落实豇豆质量安全管控要求,集成豇豆农残治理精简化技术、推广宣传豇豆安全种植技术,阳春市农业研究与技术推广中心需采购一批物资,邀请有意向的供货商根据相关要求报价,我单位将择优选择供货单位。有关事项如下:
一、具体内容:
二、具体要求
(一)需求货物质量要求
1.所投有机肥须具有有效肥料登记证(提供证书复印件),质量标准:符合NY/T525-2021标准,有效使用期不得低于12个月;
2.所投农药要求三证(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标准文件)齐全(复印件);
3.药剂保证有效期至少一年,采购的药剂与同批次市场流通产品质量相符(须提供承诺书);
4.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格与参数必须满足或优于公告中的规格与参数要求。
5.所有物资须为全新未开封产品。
(二)配送要求
交货期及地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阳春市辖区范围内)。
(三)验收要求
成交供应商按质按量提供本项目的货物配送清单,采购人对货物产品数量和品质进行核对和验收,对于不合要求的货物产品,成交供应商应立即予以更换全新货物,且质量不得低于原货物的质量,不得拒绝和延误。
三、报价说明
所报价格包含货款、运费、装卸费、税费等费用但不限于上述费用,总价不得高于61800元。
四、成交方式
本次需求报价,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询价结果进行对比,根据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等原则确定成交供货商。如有异常情况,我单位有权提出暂不采购,并不向各供货商解释具体原因。中标供货商必须配合需求单位做好药品使用的宣传工作,对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非操作不当而引起的不正常现象时,由供货商提供咨询及解释工作。
五、报价人资格条件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一)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或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本次购买服务需求,复印件加盖公章),具有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有农药经营范围。
(二)提供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的企业信用信息记录,确保无违法失信行为。
(三)所投产品须取得农药“三证”【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证、农药产品标准证(号)】。
(四)投标文件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授权代表 ,还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总价和最高限价。
(六)提供无关联企业参与报价承诺书。即报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询价活动。
(七)报价人应在2026年8月24日至2026年8月28日期间(办公时间)进行报价。报价时应按要求提供报价回执及有关附件。资料可现场递交或邮寄至以下地址:阳春市城东大道茶山路口北侧阳春市农业研究与技术推广中心809室;邮政编码:529600;联系人:林琼华;电话:0662-7743369。
附件:豇豆农残治理精简化技术集成与推广项目物资需求报价回执.doc
阳春市农业研究与技术推广中心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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