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李立伟“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房屋不动产权证的公告

2026-09-17 16:07:26 文章来源: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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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及春自然资发〔2026〕173号文件通知,李立伟不符合“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的条件,现公告注销。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10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阳春市春城街道春南大道78号阳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2号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邱生,0662-7766105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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