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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声明人:李伟成)
2026-09-18 17:13:27
文章来源: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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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将
国有土地使用证:
春府国用(
2013
)第特
0000591
/
17221031943
号,春府国用(
2013
)第特
0000593
/
17221032658
号
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
国有土地使用证
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伟成
2026年09月18日
联系电话:0662—7766105。
联系人: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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