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声明人:李伟成)

2026-09-18 17:13:27 文章来源: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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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春府国用(2013)第特0000591/17221031943号,春府国用(2013)第特0000593/17221032658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伟成

2026年09月18日

联系电话:0662—7766105。

联系人: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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