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石景龙、石景生、石景锋、石景山)

2026-10-08 15:50:25 文章来源: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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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东省阳春市春城街道春南大道78号阳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专窗。

联系方式:0662-7766105,联系人:杨先生。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1

石振洲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阳春市春城街道城云路西十三巷4号401房

粤房字第1686998号

石景龙、石景生、石景锋、石景山

登记机构: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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