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粤财规〔2026〕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落实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政策,帮助我市户籍省外就读的2026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解决实际困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26年被普通高校录取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阳春市户籍一年级新生(含本专科学生)。其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特困职工子女、低保家庭、孤儿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难残疾学生等各类重点保障人群优先。
二、资助标准
大学新生资助为一次性资助,资助新生缴纳第一学年学费,最高资助标准不超过6000元/人,学费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进行资助。获得新生资助的学生,在同一时间段内,原则上不再享受省财政设立的其他专项资助。
三、资助申请
申请时间
申请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28日。考入省外普通高校的本市户籍符合申请条件大学本专科新生,需填写好《广东省2026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附表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表2)、《阳春市2026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情况表》(附表3),连同相关佐证材料在截止日期前报送至阳春市教育局助学中心(学生也可在截止日期前将所需提交的纸质材料邮寄至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春城街道城东大道109号市教育局助学中心收,详细咨询电话0662-7658986)。
需提交材料(纸质一式一份)
《广东省2026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外高校)、《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阳春市2026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情况表》(可微信登陆金山文档表单链接下载附表:https://www.kdocs.cn/l/cjlb0WA1bzcM );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孤儿证、残疾证、家庭成员重大疾病医院诊断证明、原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农村特困供养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证明等);
学生本人社保卡正反面复印件(附表1填报的银行账户应为学生本人社保卡账户);
学生缴交学费凭证(银行流水、学校收费票据证明等)。
(三)逾期未提交或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完整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相关部门将不再催交和接受申请。
四、资助审核和认定
市教育局组织相关评审人员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粤教助〔2023〕2号)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专项资金给予资助。审核认定不通过的,学生可联系阳春市教育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了解认定详情(咨询电话0662-7658986)。
附件:
广东省2026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外高校)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阳春市2026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情况表
附表1:
广东省2026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专项资金申请表
(省外高校)
附表2: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年级 班别 学(籍)号
注:1.本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可复印,涂改无效。此表请如实填写,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一并上交;
2.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附表3:
阳春(市、区)2026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情况表
注:受助金额填报请参考资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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