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声明人:黄少梅)

2026-10-21 16:20:29 文章来源: 阳春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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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管不善,将粤(2021)阳春市不动产权第000054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少梅

2026年10月21日

联系电话:0662—7766105

联系人: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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