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春府国用(2005)第0000229/17221024981号,春府国用(2005)第0000230/17221024982号,春府国用(1996)总字第0000801/1014758号,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C2596402,C2521812,C3393204,C339320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阳春市第三中学
2026年11月03日
联系电话:0662—7766105。
联系人: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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