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海川医药有限公司因自身经营等原因申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根据《阳江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广东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阳医保医管〔2025〕131号)文件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经研究,决定从2026年11月9日起解除阳春市海川医药有限公司与我中心签订的医保服务协议,协议关系不再存续,解除协议后产生的医保费用,医保基金不再结算。详情公布如下:
特此通告。
阳春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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