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审判质效 化解矛盾纠纷 维护社会稳定
——记“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潭水人民法庭
近年来,市人民法院切实按照全国最高人民法院、省最高人民法院和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重要作用,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扎实推进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建设一支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法院队伍,有力促进了一方和谐稳定,向老百姓交出了满意答卷。该院潭水人民法庭最近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100个“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市人民法院潭水人民法庭坐落在全省中心镇潭水镇,担负着我市南片潭水、三甲、八甲、双滘、河口等5个镇的民商事案件审理任务,辖区总面积1324平方公里,户籍登记在册人口35.5万多人。
在市人民法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当地党委、政府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视支持下,潭水人民法庭全体干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支部建在庭上,用党建凝聚人心,把人民法庭建成坚强的战斗堡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履行人民法庭各项职能,加强队伍建设,克服辖区面积大、人口多、干警少带来的困难,潭水人民法庭近3年来平均每年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435件,结案率每年都在90%以上,取得了突出的成绩。2014年至2016年连续3年获得集体嘉奖,2015年荣立集体三等功,2017年荣立集体二等功。
创新审判运行机制 着力提高审判质效
根据市人民法院党组的部署,2015年初潭水人民法庭在分管院领导的指导下,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要求,开始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将审判权力和责任落实到主审法官和合议庭,简易审判单元采用“1主审法官+1书记员”的模式。通过挖掘自身潜力,争取上级法院和当地党委、政府支持,从提升自身素质入手,从方便群众诉讼着手,努力提高审判效率,让辖区干部群众切实感受到人民法庭为民服务的初心。通过实行繁简分流、繁案细审、简案快审的机制,最大限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从61.31%上升至80%以上。同时,对同类或相似案件安排相对固定的审判单元审理,以达到缩短结案周期,提高案件质量效果,对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作用。
针对个案焦点释法 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针对辖区存在的多起邻里纠纷,潭水人民法庭充分运用审判职能,通过巡回审理、送法上门、服务到家、公正高效处理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风尚。如审理原告许某诉被告刘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虽然起诉标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共2265.2元,但许某与刘某是同村邻居,两家多年来一直矛盾不断。庭审中,主办法官通过释法说理引导双方理解邻里间和谐相处的正确方式,本着化解矛盾,促进邻里和睦原则,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对审理群体性案件,潭水法庭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相关情况,积极与辖区镇社会综合治理维稳中心沟通,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做好预防稳控,共同维护辖区的社会和谐稳定。如在审理八甲镇肖某某诉吴某某生命权纠纷一案,通过多方努力,促使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做到案结事了,防止上访事件的发生,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关注指导人民调解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潭水人民法庭坚持服务群众理念,积极参与辖区镇的社会综合治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纷争。如配合潭水镇综治维稳中心对多地涉及死鱼事件的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思想疏导,参与三甲镇综治维稳中心对相邻宅基地纠纷的调解工作等。近两年来,通过指导辖区镇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案件26件,实现矛盾纠纷及时、高效、源头化解,真正做到让部分纠纷不出村、不出居委会,切实维护了当地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密切联系关心群众 巡回办案方便诉讼
潭水人民法庭坚持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开展巡回办案,加强法官巡回办案工作力度,畅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做到新农村建设到哪里、普法宣传教育就覆盖到哪里、人民法庭文化阵地就延伸到哪里。同时,发挥司法审判的道德引导、行为规范作用,通过以案释法普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醇化村风民风社风,不断提高乡村德治水平。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丽乡村作贡献。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完善人民法庭功能,在人才、装备、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向基层倾斜,不断提升人民法庭的司法能力和水平。近两年来,潭水人民法庭巡回法庭的足迹踏遍了辖区内的5个镇、106条村庄、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到辖区内各镇巡回开庭、办案达256案次。通过巡回办案,既方便了人民群众,也达到了宣传法律、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良好效果。(李 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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