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宗瑞同志辞去阳春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2月4日阳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阳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宗瑞同志辞去阳春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阳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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