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要求,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制定阳春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
一、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6月份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森林城市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8月份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广湛高速铁路(阳春段)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推进情况的报告。10月份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全域旅游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城市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12月份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市政府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情况和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及审计工作报告
6月份审查和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市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2020年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8月份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10月份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情况报告;12月份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6月份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情况。
四、代表视察
5月份视察全市道路交通设施规划建设工作;7月份视察全市中小学校规划建设情况;8月份视察全市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9月份视察市公安局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10月份视察政府PPP资金项目实施情况。
五、专项工作监督
加强对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落实情况以及我市今年重点项目、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专项工作监督,推动政府工作的开展。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