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6日上午,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公职律师严垠章作客市融媒体中心广播电台《法治阳春》节目直播间,为听众解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制度与实践。
主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第一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法律的法典。那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是什么?它融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又有什么重大意义呢?
严垠章:首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包括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是凝聚中国力量的思想道德基础,体现了新时代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和公民的价值准则,体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核心价值观是一个民族赖以维系的精神纽带,是一个国家共同的思想道德基础。”
俗话说:“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意思是说,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但法治离不开道德的滋养。因而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对此,中共中央2018年印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明确要求: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筑牢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中共中央国务院2019年印发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坚持德法兼治,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因此,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它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的一部法律,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彰显的平等、公平、自治、诚信、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凝聚的价值观念高度契合。习近平同志强调,要用法律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前述《规划》也明确: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民法典的精神灵魂,推动民事主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因此,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体现了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鲜明中国特色。
主持人:我们说“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那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如何融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
严垠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立法目的为指引,以原则与规则相结合的方式,将与民法精神、理念相一致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法典之中,体现鲜明的价值导向,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提供了基本规则和价值遵循,为弘扬主流价值提供良好社会环境和制度保障。具体体现在:
一是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立法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该规定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民法典的核心和灵魂写入立法目的,赋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效力和强制约束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最大亮点。
二是在民法基本原则中融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第4条到第9条规定了平等、公平、自愿、诚实信用、守法与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前述民法基本原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度融合,成为贯穿民法典始终的灵魂。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目的,公序良俗原则为重要体现。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合称:公共秩序是指社会一般利益,包括国家利益、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善良风俗是指一般道德观念或良好道德风尚,包括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社会良好风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条将公序良俗确定为民法的基本原则,第10条并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153条还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该原则通过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用法治的力量引导人民群众向上向善;当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社会道德秩序的行为,而又缺乏相应的强制性法律规定时,法院可依据公序良俗原则认定该行为无效,因而该原则具有填补法律漏洞的功能。
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各分编的具体规则进一步贯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第181条到184条规定了公民遇到危险时的保护行为,从自助行为、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到见义勇为再到主动施救,使法律在可能发生的“道德危机”中“挺身而出”。其中,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具体规则制度层面最生动的体现,充分回应了民众对一段时期以来“好人难当”“英雄流血又流泪”等不良社会现象的关切,是弘扬助人为乐、匡扶正义、见义勇为等核心价值的重要制度设计。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多个条款聚焦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权益保护,更全面、有力地保护英雄烈士的名誉和荣誉等。再如,合同编充分体现契约自由、诚实守信等;婚姻家庭编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家庭伦理道德的引导、规范。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鲜明的轴线贯穿始终,转化为可操作性极强的法律规范。可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全民教科书。
主持人:很多人觉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较为抽象,普通民众难免出现理解困难;那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后,又是如何融入到司法实践中的?
严垠章:俗话说:“徒法不足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核心价值观是一种价值理念,需要与明确规范的法律结合使用。司法判决除了定纷止争外,还有一个重要功能是向社会传递正确的价值导向,就是说通过权威的司法裁判,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增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心认同。司法机关从两方面推动使崇尚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自觉行动和良好风尚: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1月颁布《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对于涉及“国家利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涉及公序良俗、风俗习惯等可能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裁判结果有价值引领导向、行为规范意义”的案件,法官应当强化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切实发挥司法裁判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的规范、评价、教育、引领等功能,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通过典型案例的释法说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于2016年5月、2016年8月、2020年5月发布三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共计30件。这些案例内容涉及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公序良俗、友善互助、诚实信用、环境保护等方面,通过这些典型案例的释法说理弘扬真善美、鞭笞假丑恶,引起良好社会反响。特别是2020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十大典型民事案例,分别从见义勇为、公序良俗、诚信友善等方面体现和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目标、导向和准则,以小案例讲述大道理,引领时代新风尚。学法律的有一句话:“法律是清晰的,事实是模糊的”,是说对案件处理会有理解上的分歧,因而司法典型判例是正确理解法律的权威资料,更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鲜活教材,是最形象生动、最具说服力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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