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湾镇:违建露头就打,拆除绝不姑息

2025-02-26 18:02:51 文章来源: 阳春市春湾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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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2月24日,春湾镇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井坑村委会井坑中村一处违法建筑进行依法拆除。该违法建设围墙约30米长,违反了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对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造成了不良影响。

  在接到违法建设线索后,春湾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迅速行动,通过实地走访、电话沟通及现场询问等方式,详细了解违建情况,并向规划建设办公室核实确认该建筑未取得任何合法审批手续。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限时拆除围墙,确保执法过程公开、透明、规范。

  违法行为人逾期未改正,未消除违法行为。春湾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按程序依法将违建围墙拆除。此次拆除行动由镇执法办牵头,联合多个职能部门形成执法合力,共出动工作人员28人次、挖掘机1台次、清运车1台次。拆除过程中,执法人员全程监督,确保建筑垃圾得到及时清运,最大限度降低了对交通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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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整治行动不仅彰显了春湾镇对违法建设“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也体现了文明执法、柔性执法的理念。执法人员通过耐心解释法律法规,向村民普及违法建设的严重后果,有效打消了部分群众的观望心态和侥幸心理,起到了“拆除一处、警示一片”的效果。

  接下来春湾镇将继续抓好常态巡查,加大宣传力度,坚持严厉打击违法建设态势,遏制新增违建,逐步消除历史违建,为春湾镇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普法小知识

一、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在村庄规划确定的宅基地范围内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的,应当持村民委员会签署的书面同意意见、土地使用证明、住宅设计图件等材料,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原许可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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