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建设】阳春公安侦破系列盗窃寺庙“香火钱”案

2024-02-23 15:16:07 文章来源: 阳春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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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阳春市公安局石望派出所联合刑事犯罪打击中心经缜密侦查,成功抓获一名偷盗功德箱财物男子,破系列盗窃案4起。

案情回顾

 2024 February

2024年2月19日8时许,石望派出所接到事主吴某报警称:石望镇建设村委会安康庙的功德箱内香油钱被盗。接报后,石望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到现场开展摸排走访,办案民警在走访大量周边群众后,发现陈某(男,37岁,海南三亚市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当天中午12时许,石望派出所联合刑事犯罪打击中心在陈某住处将其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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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讯,陈某供述,其在2024年1月至2月间,先后4次趁寺庙功德箱无人看守之机,在石望镇安康庙、松柏镇福田寺盗窃功德箱内香油钱,没想到这次刚得手不到4个小时便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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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陈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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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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