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袁某追偿权纠纷一案,经阳春市法院审理,判决袁某给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8万余元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被告仍未履行,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经过财产查询,发现被执行人除车辆外,名下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遂立即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但由于被执行人一直逃避,藏匿车辆,导致无法查询到该车辆的踪迹,所以一直无法进行扣押。 近日,申请人向法院提供该车辆在湛江市遂溪县某村活动的线索,执行干警了解情况后立即制定异地扣押方案,并组织6名执行干警奔赴遂溪县。 到达遂溪县后,执行干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进行三天两检。在当地法院的协助下,执行干警去到遂溪县某村,发现有人员正在驾驶该车辆,当即决定跟随行驶。该车辆行驶二三十公里后在县城停车,执行干警迅速下车对该车辆进行扣押,并于当日下午将该车辆扣押回阳春。至此,本次异地扣押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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