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后将近十年,这个电梯的遗留问题终于解决了,真的很感谢法官!”近日,申请执行人林伯在电话中向江城区法院执行法官连连致谢。
2014年9月
林伯与某电梯公司、某工程公司、陈某
签订了电梯销售安装合同
约定三方为其住宅安装电梯
没想到,刚安装到一半
合同各方因质量问题产生矛盾
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时间一年一年地过去,电梯仍未安装好
无奈之下
林伯于2020年1月
将某电梯公司等三方诉至法院
江城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解除林伯与某电梯公司等三方签订的电梯销售安装合同,某电梯公司、某工程公司、陈某退还电梯制造费、安装费及运输费,并赔偿工程造价损失合计19万多元给林伯,自行拆除及搬走现存电梯部件。判决生效后,三方却迟迟未履行义务。今年1月,江城区法院实施强制执行,依法划扣某电梯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向林伯支付了案款19万多元。但留置在林伯家中的电梯部件仍未拆除搬走,导致林伯无法重新安装电梯,且3个执行人一直不露面,均处于失联状态,拆除电梯这一行为执行陷入僵局。 为切实保障林伯的合法权益,江城区法院将某电梯公司、某工程公司和陈某纳入失信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迫于强制执行威慑力,某电梯公司终于主动联系法院,法官随即约见双方当事人。 “诚信是企业的生存之道。既然你们双方对判决没有异议,应当及时履行拆除及搬走现存电梯部件的义务。”见面后,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以和解方式快速解决纠纷。双方协商后确定由某电梯公司到林伯家中拆除现存电梯部件,目前已经全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