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全市妇女儿童事业创新发展

2018-12-24 09:37:21 文章来源: 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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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来,我市各级妇女组织切实履行职能,推进改革,做到“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推动了妇女、儿童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及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人为本,大胆探索,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及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实现自身进步和发展。

妇女儿童全面发展的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妇女儿童发展提供了政治保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制订了发展纲要,进一步明确了新的发展阶段全市妇女儿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要求和具体措施。把妇女儿童发展的主要指标列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各级各部门健全妇女工作制度,支持妇联依据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增加对妇女儿童事业的投入,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为妇女儿童发展提供了源头保障。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法规,出台了系列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措施。通过强化维权服务,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阳春站)作用,切实做好信访维权,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受损的案件主动介入,协调解决。

全社会广泛支持,为妇女儿童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与妇联密切配合,共同促进城乡妇女发展、维护妇女权益、文明家庭建设、平安家庭建设和家庭教育工作的开展,实现了妇女儿童工作与社会及政府职能部门业务工作的紧密结合,倡导尊重妇女、爱护儿童、支持妇女工作的社会新风尚。社会各界热心参与妇女儿童公益事业,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妇联、学校、社区、公安、司法等部门共同协作,加强对青少年安全知识和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能力和对不良行为的抵御能力。加强儿童法律援助体系建设,加大儿童维护合法权益的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改善妇女儿童发展环境。

全市妇女在社会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和地位不断提高,参与经济建设贡献突出。妇女们踊跃投身于经济建设主战场,用智慧和力量创造新业绩。广大农村妇女积极主动学文化、学科技,一批农村妇女获得农民技术员职称,涌现出大批新型女能手,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大显身手。企业女职工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为促进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贡献才智。女企业家激流勇进、敢为人先、扶弱济贫,成为经济建设的“领头雁”。下岗失业妇女自强不息、自主创业,实现新的人生价值,赢得社会赞誉,全市涌现了不少先进典型。其中,金鹏大酒店总经理王夏蓉获得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称号,八方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东湖路店获得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合水镇平西村妇联获得广东省“三八红旗集体”称号,中国邮政阳春分公司岗美营业所获得广东省“巾帼文明岗”称号。

深化家庭文明建设,传播“最美家庭”正能量。深入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动员妇女和家庭积极参与。蔡青青家庭被评为全国“最美家庭”,河西街道泰安社区、岗美镇隆岗村委会被评为广东省家庭文明建设示范点。这些优秀家庭以实际行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为广大家庭树立了榜样。

妇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全市女干部队伍不断壮大,妇女们以强烈的责任感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做到巾帼不让须眉,在全市改革开放大潮中发挥重要作用,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页献。

服务妇女儿童民生实事成绩显著。常态化开展“兄弟姐妹情深十元捐”活动,发挥市特困妇女儿童救助金作用,仅今年就援助单亲特困家庭42户,慰问了168名贫困妇女儿童,援助特困妇女儿童54名,救助治病36名。爱心父母牵手援助困境儿童336名,帮助困境妇女儿童解决了生活、治病、读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深入开展“传递幸福让爱相连”关爱留守儿童活动,营造了全社会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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