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阳春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2月15日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
阳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李谦常市长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认为报告实事求是总结了2022年政府工作取得的成绩,客观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了2023年政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安排,充分体现了全市人民的愿望,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按照阳春市委十四届三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以新担当新作为谱写阳春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为阳江现代化建设和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作出阳春贡献!
阳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阳春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计划草案
的报告的决议
(2023年2月15日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
阳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阳春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会议决定,批准《阳春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阳春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阳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阳春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与
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的决议
(2023年2月15日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
阳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阳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2月15日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
阳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阳春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2月15日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
阳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阳春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法院2022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阳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2月15日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
阳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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