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资助

2019-07-08 11:30:55 文章来源: 阳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字体: 【    】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资助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浏览次数:-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

正在阅读: 学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