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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8100729526XP/2023-00777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8-25
名称: 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春府办〔2023〕7号 发布日期: 202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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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0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十七届63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反映。


  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5日


阳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我市市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管理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根据国家、省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府办〔202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和阳江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四分”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三化”目标,加快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城市。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体制机制,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发动,引导市民群众养成垃圾分类意识;发挥河西街道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的先行示范作用;持续推进与生活垃圾分类相适应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市区主次干道设置垃圾分类点,形成统一投放标准,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二、工作内容

  (一)实施范围

  按照国办发〔2017〕26号文件及《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有关规定,本方案实施范围包括:

  1. 住宅小区。包括有物业管理单位的、单位自行管理的、没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

  2. 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报刊、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车站、体育场馆、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3. 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二)加强科学管理

  1. 明确分类标准。按照《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我市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处置利用设施建设,对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细化,制定生活垃圾具体分类目录,向社会公布;各单位和住宅小区可根据区域内再生资源体系发展程度,对可回收物细化分类。(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春城街道办事处、河西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和阳江市驻阳春各单位)

  2. 明确分类责任主体。按照《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没有物业管理的,由居民委员会负责;单位自行管理的,由自管单位负责。单位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由本单位负责。市政道路、园林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商业娱乐、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由实际经营或管养单位负责。其他场所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责任落实。(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直各单位,春城街道办事处,河西街道办事处)

  3. 明确管理职责。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牵头,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具体负责区域内的生活垃圾日常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所负责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分类方法,按照标准和分类标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和收集容器,明确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防止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春城街道办事处、河西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和阳江市驻阳春各单位)

  (三)促进源头减量

  1. 推行垃圾不落地,建立健全环卫保洁和监督考评体制机制,进一步强化市区市容环卫的质量管理;全市动员、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积极推动落实垃圾不落地,进一步提升市容环卫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春城街道办事处、河西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和阳江市驻阳春各单位)

  2. 推动绿色采购、绿色办公,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责任单位:春城街道办事处、河西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和阳江市驻阳春各单位)

  3. 严格控制商品过度包装,减少包装废弃物产生;促进快递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循环使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分公司)

  4. 加强限塑管理,加强对农副产品市场、零售业等重点场所和行业的监督检查,推广使用环保购物袋,逐步控制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袋,定期开展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5. 加强旅游、餐饮等服务行业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宾馆、酒店、餐饮、娱乐场所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四)加快分类体系建设

  1. 制定和公布生活垃圾分类目录,进一步规范分类投放。(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2. 建设简便、操作性强的前端垃圾分类投放、收集体系。一是配置充足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标准(可回收物为蓝色垃圾桶,厨余垃圾为绿色垃圾桶,有害垃圾为红色垃圾桶,其他垃圾为灰色垃圾桶),对市区公共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进行规范设置,指导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对负责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规范设置,确保全市收集容器配备到位、干净整洁、便于收运。二是优化投放机制,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开投放,努力提高可回收物的投放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小区、社区、单位实施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春城街道办事处、河西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和阳江市驻阳春各单位)

  3.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度,调整原有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立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及其他垃圾分类收运系统,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闭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实现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独立收集、运输,避免“先分后混”“混装混运”。(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4.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理设施。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理设施的建设,建设与前端分类相匹配的终端处理能力,鼓励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建设,解决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及其他垃圾处理去向问题。一是加快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二是加快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厨余垃圾收运范围全覆盖,加强厨余垃圾链条管理,强化源头监管,防止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养畜禽;三是近期统筹考虑有害垃圾处置出路,远期加快建设有害垃圾处理设施,解决有害垃圾的终端处置问题;四是统筹优化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推行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促进循环利用。鼓励对大件垃圾、园林垃圾进行再生利用。(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五)加强宣传引导

  1. 强化社会宣传,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发动体系,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发挥网络、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广泛开展舆论宣传引导,切实提高群众认识水平。充分利用车站、公交、公园、景区等宣传载体,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倡导集约、节约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群众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培养生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融媒体中心)

  2. 加强学校宣传教育工作,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切实加强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坚持生活垃圾分类从娃娃抓起,培养良好的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通过“小手拉大手”,带动家长参与垃圾分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 发挥共青团、妇联、工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凝聚广大群众力量。培育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志愿活动,鼓励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面向广大干部职工及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大力传播生态文明思想和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引导群众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政治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阳江以及我市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阳春垃圾分类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调组织联动,强化阳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功能,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三)落实资金保障。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套建设经费、宣传教育经费等纳入财政年度预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情况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投入力度,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回收利用。

  四、实施期限

  本方案的实施期限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