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阳春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4日
阳春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升阳春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有效降低地质灾害风险,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2〕76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2〕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粤办函〔2023〕43号)及《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阳府办函〔2023〕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突出隐患点、风险点、风险区防治重点,健全完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汛期防御体系,加强科技创新,强化源头治理和风险管控,加大各部门协同防御力度,整体提升我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有效防范化解灾害风险,推动平安阳春建设,提供地质灾害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全面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整体提升综合防治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2. 分级管理,共防共治。
按照灾情险情等级,各级政府分级负责,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依职责负责做好本部门管理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探索建立社会力量和市场广泛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强化群防群治,构建共防共治共享格局。
3. 强化统筹,突出重点。
以强化风险管控和提升防灾能力为重点,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机制作用,统筹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汛期防御、科技支撑、防治管理工作,助力加快建设平安阳春。
4. 预防为主,风险管控。
坚持防灾工作重心前移,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从灾后治理向灾前预防转变,把减轻地质灾害风险贯穿地质灾害防治全过程,全方位提升地质灾害风险隐患识别、管控、综合治理能力。
二、工作目标
在2025年年底前,完成双滘镇1∶10000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5处大型地质灾害工程治理以及16处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实施一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行业风险点综合治理工程,健全完善专群结合、科学精细、快速响应的监测预警和技术支撑体系,完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防灾避险、科技支撑、制度保障等,汛期地质灾害防御能力显著增强,地质灾害防治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调查评价工程
1. 开展行业地质灾害风险点专项调查。
由市住建、交通、发改(能源)、供电等部门完成地质灾害风险点专项调查,进一步掌握削坡建房、公路(含农村道路)、铁路干线、石油天然气管道和电力设施等沿线周边地质灾害风险点,建立工作台账,落实防治措施。
2. 开展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综合调查。
实施双滘镇1∶10000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科学评价风险等级,编制行政村“一图一表”风险管控图册,明确风险管控措施和临灾转移避险指引。
3. 推进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动态排查。
每年汛前、汛中和汛后,由各行业部门实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对发现的新增风险隐患及时建立台账,明确防治责任,落实防治措施,实现风险隐患动态更新,并将台账纳入阳春市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一张图”。
(二)实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监测预警工程
1. 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体系。
建立标准化预警会商室,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技术会商、响应等机制。
2. 构建风险隐患双控群测群防体系。
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逐步推广至行业风险点、风险区,构建“隐患(风险)点+风险区”双控管理的网格化群测群防体系。完善群测群防工作制度,加强群测群防人员管理和技术指导,强化装备更新和技能培训。
3. 推进风险隐患专业监测网络建设。
对暂无条件实施工程治理或避险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点,鼓励优先实施专业监测。初步建成“隐患(风险)点+风险区”的专业监测网络。
(三)实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综合治理工程
1. 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
重点组织实施5处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工程治理,有序开展16处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加强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做到监测先行,能消尽消。
2. 开展地质灾害行业风险点综合治理。
各地各部门依职责做好或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本行业管理领域地质灾害风险点综合治理,重点实施削坡建房、公路(含农村道路)、铁路干线、石油天然气管道和电力设施等沿线周边地质灾害风险点综合治理,有效管控地质灾害风险。
3. 建设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示范县。
充分依托现有基层综合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基础,按照“综合防治、整体提升”的原则,建设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示范县,在健全完善调查评价、早期识别、监测预警、综合治理、科技创新、制度建设方面开展试点示范。
(四)实施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攻坚工程
1. 深化地质灾害防灾科普培训。
编制和推广符合地方实际的防灾科普材料,协调当地村委、学校共同推进省地质灾害防治“百名专家联千村(学校)”活动,组织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和技术队伍“进村入户” “进学校、上课堂”,开展“四讲”(讲危害、讲识别、讲监测、讲避险)活动,加强地质灾害防灾避险、自救互救典型案例科普。实施地质灾害警示“醒目工程”,在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点等位置强化防灾避险提示。
2. 强化地质灾害临灾转移避险。
将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制度逐步推广至行业风险点、风险区,明确临灾转移避险范围、预警信号、转移路线、避险安置点、转移责任人等要素,强化综合防灾演练、临灾避险演练和对转移避险群众安全返回工作的技术指导,做到转移有标准、预案可执行、群众能配合、安置有保障、返回保安全。
3. 开展“龙舟水”地质灾害防御攻坚战。
突出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防御,动态发布预警信息,跟进落实预警响应措施。加强防御“龙舟水”动员部署,三级以上预警区域根据实际可提升一级防御措施,技术支撑队伍、抢险救援队伍提前部署于重点防御区域,相关部门联合成立指导组深入一线督导防御工作,预警响应期间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群众做到应转尽转,对风险高、险情紧迫、治理措施相对简单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按照应急工程处置程序及时排危除险。
(五)实施地质灾害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工程
健全完善地质灾害技术支撑体系。落实一支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队伍及配套经费,实现地质灾害应急支撑就近快速响应。加强地质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技术能力。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技术交流与培训,整体提升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六)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保障工程
有效遏制新增风险隐患。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展铁路、公路、房屋、隧道、桥梁、水利水电、燃气管道及油气输送管道等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并实施配套防治工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评估结论和建议,加强对本行业领域配套防治工程的监督管理。编制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考虑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和防治要求,引导新建工程和规划建设区尽量避开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隐患点、风险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宅基地审批,宅基地选址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村民自建房等乡村建设项目的规划用地审批,新增农村建房应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在用地选址环节遏制削坡建房引发地质灾害行为,市住建部门要将削坡建房导致的切坡支护纳入建房指导范围,督促落实国家建筑边坡监管有关规定,引导群众同时进行建房与边坡支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持续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和管理水平。市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制定本单位管理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年度计划,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加强协调沟通,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做好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需要统筹资金,依据事权和支出责任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纳入相关部门年度预算,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资金保障水平和投入效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扩宽资金筹措渠道,压实责任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其投入资金,强化风险隐患治理。财政部门要建立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监管机制,保障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挪用滥用。
(三)加大政策支持
市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有关部门要推进落实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加快项目立项、审批、资金拨付等环节,推动项目尽快实施。支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按程序向省、阳江市申请用地指标。
(四)强化监督评价
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实施进度慢的镇(街道)或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防治工作成效突出的镇(街道)或部门进行通报表扬。
(五)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公益活动,增强公众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加深群众特别是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1. 阳春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年)任务分工表
2. 阳春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年)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及地质灾
害隐患点综合治理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阳春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年)任务分工表
重点工程/保障措施 | 任务 | 具体工作 | 责任单位 |
(一)实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调查评价工程。 | 1. 开展行业地质灾害风险点专项调查。 | 2024年底前,由市住建、交通运输、发改(能源)、供电等部门完成地质灾害风险点专项调查,进一步掌握削坡建房、公路(含农村道路)、铁路干线、石油天然气管道和电力设施等沿线周边地质灾害风险点,建立工作台账,落实防治措施。 | 市住建局负责削坡建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含农村道路)及铁路,市发改局、阳春供电局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和电力设施沿线,涉及到的镇(街道)负责落实。 |
2. 开展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综合调查。 | 2024—2025年,实施阳春市双滘镇1:10000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科学评价风险等级,编制行政村“一图一表”风险管控图册,明确风险管控措施和临灾转移避险指引。 |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双滘镇人民政府配合落实。 |
3. 推进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动态排查。 | 2023—2025年,每年汛前、汛中和汛后,由各行业部门实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对发现的新增风险隐患及时建立台账,明确防治责任,落实防御措施,实现风险隐患动态更新,并将台账纳入本地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一张图”。具体分工如下:市发改局负责电力设施沿线、油气输送管道沿线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对危及托幼机构及学校(不含技工院校)校舍和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市人社局负责组织技工院校开展校园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危及村居的自然山体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公路、铁路沿线和危害交通干线附属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市水务局负责河道沿线、水利工程及水利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组织对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机构及周边危及医疗机构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市林业局负责自然保护地、林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 各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责牵头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各行业部门报送的风险点台账纳入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一张图”。 |
(二)实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监测预警工程。 | 4. 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体系。 | 2023年底前,建立标准化预警会商室,完善三级联动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技术会商、响应等机制。 |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参与。 |
5. 构建风险隐患双控群测群防体系。 | 1. 2024年底前,完善群测群防工作制度,并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逐步推广至行业风险点、风险区,初步构建“隐患(风险)点+风险区”双控管理的网格化群测群防体系。 2. 2025年底前,加强群测群防人员管理、技术培训与指导和装备更新。 |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工作,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林业局等牵头负责行业风险点群测群防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群测群防员补助奖励。 |
6. 推进风险隐患专业监测网络建设。 | 1. 2024年底前,加强现有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阈值设置研究,优化预警响应流程,不断提高专业监测精准度。 2. 2023—2025年,结合实际,对暂无条件实施工程治理或避险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点,优先实施专业监测。 |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林业局等牵头负责行业风险点。 |
(三)实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综合治理工程。 | 7. 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 | 1. 2023—2024年,组织实施5处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 2. 2023—2025年,结合本地在册中小型和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实际情况,分年度制定搬迁、治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涉及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
8. 开展地质灾害行业风险点综合治理。 | 2023—2025年,各部门依职责做好或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本行业管理领域地质灾害风险点综合治理,重点实施削坡建房、公路(含农村道路)、铁路干线、石油天然气管道和电力设施等沿线周边地质灾害风险点综合治理,有效管控地质灾害风险。 | 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市能源局)、阳春供电局等部门依职责牵头,涉及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
9. 建设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示范县。 | 2023—2025年,充分依托现有基层综合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基础,按照“综合防治、整体提升”的原则,建设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示范县,在健全完善调查评价、早期识别、监测预警、综合治理、科技创新、制度建设方面开展试点示范。 |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林业局参与。 |
(四)实施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攻坚工程。 | 10. 深化地质灾害防灾科普培训。 | 1. 2024年底前,编制并推广普及符合地方实际的地质灾害防灾科普材料。 2. 2023—2025年,协调当地村委、学校共同推进省地质灾害防治“百名专家联千村(学校)”活动,组织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和技术队伍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行动;每年开展地质灾害警示“醒目工程”,在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点等位置强化防灾避险提示。 |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教育局参与,涉及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
(四)实施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攻坚工程。 | 11. 强化地质灾害临灾转移避险。 | 2023—2025年,将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制度逐步推广至行业风险点、风险区,明确临灾转移避险范围、预警信号、转移路线、避险安置点、转移责任人等要素,强化综合防灾演练、临灾避险演练和对转移避险群众安全返回工作的技术指导,做到转移有标准、预案可执行、群众能配合、安置有保障、返回保安全。 |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隐患点预案制度推广和转移返回技术指导,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市能源局)等单位依职责牵头负责行业风险点预案制度推广和转移返回技术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风险区预案制度推广和受威胁群众转移返回工作。 |
12. 开展“龙舟水”地质灾害防御攻坚战。 | 2023—2025年,突出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防御,动态发布预警信息,跟进落实预警响应措施。加强防御“龙舟水”动员部署,三级以上预警区域根据实际可提升一级防御措施,技术支撑队伍、抢险救援队伍提前部署于重点防御区域,相关部门联合成立指导组深入一线督导防御工作,预警响应期间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群众做到应转尽转,对风险高、险情紧迫、治理措施相对简单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按照应急工程处置程序及时排危除险。 | 各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责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
(五)实施地质灾害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工程。 | 13. 健全完善地质灾害技术支撑体系。 | 落实一支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队伍及配套经费,实现地质灾害应急支撑就近快速响应。加强地质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技术能力。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技术交流与培训,整体提升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
(六)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保障工程。 | 14. 有效遏制新增风险隐患。 | 2023—2025年,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展铁路、公路、房屋、隧道、桥梁、水利水电、燃气管道及油气输送管道等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并实施配套防治工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评估结论和建议,加强对本行业领域配套防治工程的监督管理。编制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考虑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和防治要求,引导新建工程和规划建设区尽量避开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隐患点、风险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宅基地审批,宅基地选址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村民自建房等乡村建设项目的规划用地审批,新增农村建房应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在用地选址环节遏制削坡建房引发地质灾害行为,住建部门要将削坡建房导致的切坡支护纳入建房指导范围,督促落实国家建筑边坡监管有关规定,引导群众同时进行建房与边坡支护。 | 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单位负责落实重大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实施配套防治工程并加强监督管理。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宅基地审批。市住建局负责将削坡建房导致的切坡支护纳入建房指导范围。 |
(七)保障措施。 | 15. 加强组织领导 | 1.2023年底前,市人民政府成立本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加强协调沟通,制定政策措施,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2023—2025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制定本单位管理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年度计划,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 市各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抓好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完成各项任务。 |
16. 做好资金保障 | 1. 2023年底前,财政部门要建立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监管机制,保障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挪用滥用。 2. 2023—2025年,市财政要统筹财力,依据事权和支出责任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纳入相关部门年度预算,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资金保障水平和投入效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扩宽资金筹措渠道,压实责任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其投入资金,强化风险隐患治理。财政部门要建立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监管机制,保障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挪用滥用。 | 市有关单位负责争取资金保障本方案部署的市级事权工作任务顺利实施;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资金保障;市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监管机制。 |
(七)保障措施。 | 17. 加大政策支持 | 1. 2025年底前,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有关部门要推进落实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加快项目立项、审批、资金拨付等环节,推动项目尽快实施。 2. 2023—2025年,加大对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用地的保障力度,支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按程序向省申请用地指标,创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示范县并积极争取省、市安排的用地指标奖励。 |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负责推进落实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市自然资源局积极争取省、市安排的用地指标奖励。 |
18. 强化监督评价 | 2023年底前,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执行慢的镇(街道)或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防治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或部门进行通报表扬。 |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 |
19. 加强宣传引导 | 2023—2025年,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公益活动,增强公众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加深群众特别是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良好氛围。 | 各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责牵头负责,涉及到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
附件2
阳春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年)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
及地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任务分解表
重点工程 | 序号 | 地点/灾害点名称 | 规模 | 综合治理措施 | 完成时间 | 责任 单位 |
1∶10000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 | 1 | 阳春市双滘镇 | — | — | 2024—2025年 |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涉及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落实。 |
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 | 1 | 阳春市双滘镇榕木村榕树坑村泥石流 | 大型 | 工程治理 | 2025年 |
2 | 阳春市双滘镇榕木村石头堆村泥石流 | 大型 | 工程治理 | 2025年 |
3 | 阳春市双滘镇榕木村岭头村泥石流 | 大型 | 工程治理 | 2025年 |
4 | 阳春市河塱镇凌霄村鱼梁坑村泥石流 | 大型 | 工程治理 | 2024年 |
5 | 阳春市双滘镇大化山滑坡 | 大型 | 工程治理 | 2023年 |
6 | 阳春市双滘镇黄江村委会兆安村滑坡 | 中型 | 工程治理 | 2025年 |
7 | 阳春市双滘镇黄江村委会古勉口村滑坡 | 中型 | 工程治理 | 2025年 |
8 | 阳春市双滘镇黄江村委会坑尾村滑坡 | 小型 | 工程治理 | 2025年 |
9 | 阳春市三甲镇京冲村委会下坪村滑坡 | 中型 | 工程治理 | 2025年 |
10 | 阳春市三甲镇京冲村委会大垌村滑坡 | 中型 | 工程治理 | 2025年 |
11 | 阳春市春湾镇车田村委会交岗村滑坡 | 中型 | 工程治理 | 2025年 |
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 | 12 | 阳春市春湾镇山角村委会三间寨村地面塌陷 | 中型 | 专业监测 | 已安装监测设备,继续加强日常巡排查 |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涉及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落实。 |
13 | 阳春市春湾镇前进村委会三街村地面塌陷 | 中型 | 专业监测 | 已安装监测设备,继续加强日常巡排查 |
14 | 阳春市八甲镇大坡村委会白石村滑坡 | 中型 | 工程治理 | 2025年 |
15 | 阳春市圭岗镇林业站后背山崩塌 | 中型 | 工程治理 | 2025年 |
16 | 阳春市春城街道高朗村委会岗背朗村滑坡 | 中型 | 工程治理 | 2025年 |
17 | 阳春市春城街道黎湖村委会茅坡园村地面塌陷 | 小型 | 专业监测 | 已安装监测设备,继续加强日常巡排查。 |
18 | 阳春市春城街道岗脊村委会智溢实业公司地面塌陷 | 中型 | 专业监测 | 已安装监测设备,继续加强日常巡排查。 |
19 | 阳春市合水镇竹园村委会新寨村地面塌陷 | 小型 | 专业监测 | 已安装监测设备,继续加强日常巡排查。 |
20 | 阳春市马水镇龙田村委会山塘村地面塌陷 | 小型 | 专业监测 | 已安装监测设备,继续加强日常巡排查。 |
21 | 阳春市陂面镇那座村委会石背村地面塌陷 | 小型 | 搬迁 | 202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