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春市春湾中学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2023-10-20 15:22:03 文章来源: 阳春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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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春湾中学:

  你校报来《关于春湾中学恢复高中办学收费标准的请示》,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等相关规定,参考广东众诺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所出具的《春湾中学(高中)教育培养成本测算报告》(众诺成测〔2023〕第1 号)、《春湾中学(高中)住宿成本测算报告》(众诺成测〔2023〕第2号),经市政府同意,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你校2023年秋季起高中生学费、住宿费收费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中学费参照我市市一级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60元,上述收费标准试行期为3年,试行期至2026年,试行期满或试行期间该校办学等级经相关部门评定后重新报我局核定收费标准。

  (二)高中住宿费参照我市城区公办普通高住宿费收取,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50元。上述收费标准试行期为3年,试行期至2026年,试行期满后重新报我局核定收费标准。如在试行期间你校宿舍增加空调等重要设施设备,住宿费成本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可重新报我局核定收费标准。

  (三)收费执行公示制度,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阳春市发展和改革局      阳春市教育局       阳春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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