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办理流程
根据《阳江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阳府〔2020〕44号)有关规定,公租房的供应对象具体分四类:
1. 阳春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低保家庭)。
2. 阳春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3. 阳春市新就业无房人员。
4. 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一、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是阳春市城镇户籍,且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应在本市实际居住五年以上。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主要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三)申请时上一年度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2022年阳春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079元。)
(四)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和住宅建设用地,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申请人家庭租住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的,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须在申请之前5年内在本市没有转让过自有住房或住宅建设用地。
(六)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也可以申请公租房
1.新就业人员具有阳春市户籍,申请人持有大专以上毕业证书。
2.新就业人员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五年。
3.新就业人员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含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保险费;外来务工人员则需在本市城镇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2年以上(含2年)劳动合同,且至提出申请之日止,上溯6个月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申请人(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及其父母或配偶在就业地所在地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和建设用地;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5.申请人(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单位无提供住房。
6.申请人(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应符合上述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申请条件的第(三)项要求。
二、不予申请公租房的情形
(一)已由社会福利院收养的或者已入住敬(养)老院的;
(二)已享受政府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或落实政策用房等)、已租住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申请公租房的其他情形。
三、受理地点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阳春市住房保障业务跨部门联合服务平台:http://183.62.187.194:8001/ 联系电话:0662-7724810
详细资料请阅览《阳江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阳府〔2020〕44号)的网址:
http://www.yangchun.gov.cn/xxgk/zdlyxxgk/zfbz/zcfg/content/post_580413.html
温馨提示:
凡是符合《阳江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阳府〔2020〕44号)申请条件的群众均可到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不用交付任何费用。
公租房的所有权(产权)归国家所有,公租房只租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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