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相关职能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我镇今年森林防灭火工作,加强由本镇公安、林业、应急、执法等部门组成的执法行动组力量,鉴于部分领导人员变动,经研究决定调整如下:
第一行动组:负责俄颈片,包括官河、峰高、长塘、黄那、黄垌、俄颈村。
组长:陈英杰(副镇长)
组员:盘泽天(镇应急办)负责无人机拍摄、取证
蓝 彬(镇执法办)负责现场执法
镇派出所机动1人(联系电话:7380200、7380110)
第二行动组:负责中间片,包括清湖、合路、高屋、澄垌
徐屋、罗城、大坡、中田村。
组长:杨 权(镇委委员、武装部长)
组员:杨远新(镇林业服务室)负责无人机拍摄、取证
吴茂龙(镇执法办)负责现场执法
镇派出所机动1人(联系电话:7380200、7380110)
第三行动组:负责乔连片,包括乔连、安马、黄坡、石碧、联合、湾肚村。
组长:郭劲(党委委员、副镇长)
组员:谢东甫(镇执法办)负责无人机拍摄、取证
范家青(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现场执法
镇派出所机动1人(联系电话:7380200、7380110)
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严厉打击非法用火行为,持续开展执法行动,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进行查处并曝光,达到警示效果,打击内容依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和《阳春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春府通〔2024〕22号)规定,全市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为禁火区域,在禁火区域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违反上述行为的,依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阳春市八甲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