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水上办事处,镇属各部门,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促进野生动物资源可持续发展,保护生物多样性,现将《春湾镇2025年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春市春湾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5日
春湾镇2025年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
专项行动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清风行动2025”的通知》 (林护发〔2025〕6号文)(以下简称“清风行动”)、阳江市林长办《关于加强我市2025年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阳林长办〔2025〕2号)、阳春市林长办《关于阳春市2025 年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春林长办〔2025〕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镇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促进野生动物资源可持续发展,维护生物多样性,从2025年3月11日起至2026年4月1日止,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专项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决定》要求,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春湾镇鸟类等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切实做好镇林长制野生动植物保护考核事项,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形成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工作新常态,切实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安全。
二、行动目标
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坚持不懈”的方针,围绕全面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破坏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面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杀害、出售、购买、利用、携带、运输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努力实现全镇范围内无非法捕杀野生动物、流通环节无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农贸市场无非法交易野生动物、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无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家庭餐桌无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的“五无”目标。
三、行动内容
(一)收缴和清除辖区内利用网具、毒药、猎枪、诱捕器、无人机等猎捕野生动物的工具。消除一切危害野生动物的安全隐患。
(二)清查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农贸市场、花鸟市场、药材市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以及其他野生动物经营场所。
(三)依法打击非法捕猎、杀害、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以及经管、加工、储存、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依法打击利用QQ群、微信、电子商务网站、供求信息等网络平台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利用网络交易平台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
(五)查处各种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及生存环境的违法行为。
(六)打击违法进出口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责任分工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396号)的相关规定,各村(居)委会、水上办事处,镇属各部门,机关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协作。齐抓共管,形成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强大合力。镇政府切实担负起保护野生动物的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层层落实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在谁的管辖范围内出了问题,就追究谁的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级级抓保护的工作局面。二是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管理监督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五、行动安排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指示,专项整治行动从2025年3月11日起至2026年4月1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4月1日)动员部署阶段。镇政府结合实际,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目标,组织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11月30日)全面打击整治阶段。一是全面清理和收缴辖区内各种猎捕野生动物工具,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违法行为。二是对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对违法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三是对集贸市场,花鸟市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以及其他野生动物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杜绝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四是对流通运输环节加强检查,杜绝外来野生动物非法进入我镇。五是加强进出口管理,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走私活动。六是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以及经营、加工、储存、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到发现一宗,依法查处一宗。
第三阶段(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4月1日)总结提升阶段。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回顾,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查找不足,完善提高。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保护野生动物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镇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管理保护野生动物,是镇政府以及各部门的一项职责,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镇属各部门,机关各单位要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对保护野生动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思想不松、力度不减、效果更明显。
(二)强化督查问责。我镇将成立专项整治行动督查组,对各村(居)委会进行督导,对在保护野生动物工作中思想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导致发生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问题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食用野生动物或充当违法分子保护伞等违法犯罪行为,将严厉查处,决不姑息。
(三)强化法制宣传。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村民群众知法守法。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及时予以公开曝光,以教育群众,威慑罪犯,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