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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阳江市阳春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810072954117/2023-00020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阳春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3-02-08
名称: 平安+满意丨阳春警方“团灭”一盗销团伙,抓获4人,破案30余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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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满意丨阳春警方“团灭”一盗销团伙,抓获4人,破案30余起

发布日期:2023-02-08  浏览次数:-

  


  


阳春公安坚持以打开路、打防结合、标本兼治,保持发案稳步下降、破案和群众安全感稳步上升的“双稳”态势,全力维护辖区治安稳定,护航阳春高质量发展。近日,刑侦大队联合网通大队、城南派出所一举端掉盗销团伙1个,4名团伙成员被全部抓获,破案30余起。


春节前后,阳春警方接报多起盗窃摩托车、电动车案件警情。对此,阳春公安高度重视,刑侦大队经对相关案件开展综合研判分析,发现该系列案件嫌疑人特征一致,作案手法相同,遂进行串并侦查。刑侦大队联合相关业务警种展开深入侦查。

为尽快侦破该系列案件,办案民警多次走访案发现场。通过调取现场和周围监控研判分析,民警锁定盗窃嫌疑人李某豪、黄某川、黄某定以及销赃嫌疑人曾某。

2月6日22点20分许,收网时机成熟,办案民警在谷皇垌路口附近抓获李某豪、黄某川,现场缴获作案用小汽车1辆。

同日22点40分,办案民警在校前路附近抓获黄某定,现场缴获被盗摩托车4辆。

次日0时许,办案民警在校前路扶民路口附近将销赃人员曾某抓获,扣押作案面包车1辆。

根据违法犯罪人员供述,民警连夜起回被盗摩托车、电动车14辆。

经审讯,上述4名违法犯罪人员如实供述了于春节前后,在城区通过撬锁工具、暴力开锁等方式盗窃摩托车、电动车多辆,得手后销售获利挥霍。

目前,上述4名违法犯罪人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追缴被盗车辆18辆,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 律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广大车主停放摩托车或电动车时,切记要上好防盗锁后再离开。同时,尽量把车辆停放在有专人看管、光线充足或有监控视频的位置。

如车辆被盗,请第一时间拨打110,尽可能向警方提供被盗车辆的详细信息。此外,广大群众发现有人销售来历不明的摩托车或电动车时,要迅速向110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