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季历来是非法猎捕、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犯罪的高发期。为有效遏制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发案态势,切实维护阳春市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近日,阳春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各派出所积极联合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镇街行政综合执法部门集中开展保护野生动植物宣教、清查行动。 行动中,森林警察大队、各派出所共出动警力60人次会同相关部门执法人员50人次,18车次,采取分组行动的方式,分别对全市漠阳江流域、田野滩涂等野生动物栖息地进行“拉网式”巡查,打击拉网捕鸟行为,共清除收缴捕鸟网10张。 对市区餐饮场所、农贸市场、三鸟市场等重点场所、流动摊位等进行突击检查,打击非法食用蛇类、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清理教育冒充野生动物销售流动摊位1个,及时消除了社会影响。同时,向广大商家、群众发放宣传单张和播放音频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呼吁大家保护野生动物,拒收拒食野生动物,杜绝出现非法饲养、捕杀、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并鼓励及时与警方联系检举揭发。 保护野生动物的日常行为规范 1、保护自然环境。保护水源和空气,不乱砍滥伐森林,不乱扔垃圾,不滥用农药和杀虫剂。 2、不滥捕滥杀野生动物,不参与非法买卖野生动物,见到违法行为立即向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3、抵制食用野生动物和使用其制品。拿出我们的爱心和勇气,劝阻亲人和周围的人拒食野味,不去野味餐馆用餐;对于珍稀野生动物制品,如皮衣、药品等,也应坚决抵制。 4、积极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从我做起,从家庭做起,从现在做起,牢固树立尊重生命、热爱自然的道德观。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1、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应负的法律责任: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当于猎获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应负的法律责任: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 3、非法收购、运输、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应负的法律责任: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清风行动 | 森林大队联合相关部门集中开展保护野生动植物清查行动
发布日期:2023-12-28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