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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阳江市阳春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810072954117/2024-00006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阳春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4-01-29
名称: 随意编造不实信息发布至网络平台,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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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编造不实信息发布至网络平台,查!

发布日期:2024-01-3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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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阳春一男子在网络上散布谣言,被警方依法查处。

  2024年1月24日,阳春公安在工作中发现,我市网民在某视频平台发布谣言信息,我局迅速组织网通联合辖区城南派出所开展核处工作。经查,1月24日15时许,廖某出于恶搞原因使用某视频平台账户制作并发布一段“学校一学生跳科目三死亡”的视频,并在视频中配上文字“学校一学生跳科目三死亡,同学认为老师存在过失,老师说出现这种事情我也很遗憾”“对于此事,阳春市春城街道某小学校长表示回应称此事为一场意外”。该不实信息被廖某发布到网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目前,违法行为人廖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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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技术和产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

受“流量经济”刺激

网络谣言的内容广度

传播速度、更新频率

影响范围社会危害性等显著增强

公安部党委决定将2024年

作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


阳春公安将深入推进

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

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

对网上虚假信息的鉴别、识别能力

规范自身网上言行

努力营造全社会

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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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

  阳春警方提醒您: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图好玩编个虚假信息在网络上传播不是小事!更加不能为了吸引眼球,博取流量故意编造。

编造、故意传播网络谣言,轻则承担侵权责任,重则罚款拘留,甚至涉嫌犯罪。另外,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共同构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

  广大网民应进一步提升信息甄别能力,不随意转发、扩散来源不明、未经证实的信息,才能进一步压缩网络谣言滋生的空间,共同维护健康清朗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