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林业局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2年,市林业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文件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政府中国建设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和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依法落实新冠感染防控,在推进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增强全民法治意识等方面持续发力,为推动阳春市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现将市林业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今年,市林业局继续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健全党领导法治建设制度机制。落实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落实了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并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根据工作需要,市林业局调整了《林业依法行政与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和《林业行政案件审议领导小组》等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部署协调和日常督促检查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学习宣传工作,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情况汇报,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落实履行好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自觉领导和监督本单位遵守宪法法律,严防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的发生,加强了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查;结合法治政
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了对本市林业系统的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行动。
(二)突出政治引领,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纵深推进林业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二是邀请市委统战部副部长黄祖开同志作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宣讲报告会,林业系统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共50多人参加了宣讲报告会。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市林业局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加快部门职能转变优化,按照权力类别,及时对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和下放工作。2022年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精减行政审批事项和各项行政权力,根据机构职能调整情况,一是保留权责事项共180项,均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公布;二是优化行政审批服务。17个行政审批事项全部为“最多跑一趟事项”,群众提交的材料只要在符合标准的情况下,事项办理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三是市林业局严格按照“清单之外无审批”的要求,不另外实施其他行政权力。
(四)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今年,市林业局继续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定了随机抽查事项工作计划,完善了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提升了阳春市林业系统和基层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法治水平。
(五)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开展“八五”普法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镇(街道)综合执法的业务指导工作,针对林业部门的“放管服”改革,市林业局逐一对各镇(街道)进行了专门的业务指导,召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班,局主要领导从林业行政执法的角度为各镇(街道)执法人员作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并针对阳春市林业行政执法中的常见问题作了具体分析和应对措施指引。二是积极开展“八五”普法户外宣传活动。认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积极提高林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从源头上控制林业行政案件的发生。
(六)严格规范执法,完善执法指导监督体系。
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信息、互联网+监督、社会信用信息归集等执法监督及公示平台。二是贯彻落实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做到每宗诉讼案件都有局行政负责人出庭,支持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尊重并履行生效的判决、裁定。三是2022年办理政协提案、市人大建议8件,满意率均为100%。2021年,市林业局获得办理提案先进单位,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七)依法做好森林资源管护工作。
1.依法依规使用林地,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积极协助建设单位做好项目建设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截至11月,全市依法办理林地使用许可74宗,面积413.1335公顷,缴交森林植被恢复费4814.264万元。
2.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严格执行采伐限额制度。严格执行森林年采伐限额制度,规范申请程序,严格把好审批关,有效控制森林资源消耗。2022年省下达阳春市林木采伐限额指标393869立方米,截至11月,已审批林木采伐10次,审批采伐林木蓄积376300立方米。
3.加强林业产业化管理,促进经济绿色发展。为加快推动阳春市林业产业发展,2022年阳春市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申报了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1个、省级林业龙头企业1个、省级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4个、广东省示范家庭林场2个;同比去年申报国家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1个、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1个、省级林业龙头企业1个,有所增长。
4.扎实做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守护绿水青山。
(1)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任务全面达标。2022年阳春市松林监测面积50.55万亩,完成任务107.4%(47.066万亩);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面积1940.25亩,完成任务101.9%(1940亩),防治作业面积20587.5亩;压减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315.6亩,完成任务276.8%(114亩);实现松材线虫病无疫情镇(街道)3个,完成任务100%(3个);薇甘菊防治面积1.25万亩,完成任务100%(1.25万亩);红火蚁防治面积710亩,完成任务118.3%(600亩);省“十四五”规划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要求少于8.2‰,我市实际成灾率为0.5‰。
(2)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扎实开展。2022年阳春市完成了新增古树调查工作,全市新增古树236株(其中一级0株、二级8株、三级228株),现阳春市古树建档数量为1833株。同时,制定阳春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单位古树保护职责,开展古树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古树专人保护,加大古树保护修复和古树保护宣传力度。
(3)国家级中心测报点监测工作全面开展。加强国家级中心测报点(阳春点)建设,做好虫情监测预报,按主测对象预测预报办法要求设立12个固定标准地,按时采集数据并上报。全年有害生物调查监测2702.51万亩次,其中马尾松毛虫、松毒蛾各世代的虫情监测面积9.74万亩次,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面积250.95万亩次,松突圆蚧、湿地松粉蚧虫情监测面积50.19万亩次,桉树枝瘿姬小蜂、桉树尺蠖等桉树病虫害监测面积308.67万亩次、有害植物薇甘菊监测面积793.02万亩次,其他虫害监测面积1289.94万亩次。
(4)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执法工作持续进行。积极开展检疫执法,目前,已开展检疫执法32人次,登记排查我市涉木涉苗企业30家,均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同时,加强对阳春市疫木加工企业的检疫监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无证调运等违法违规行为,为生态环境安全保驾护航。
二、存在问题
2022年,市林业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展顺利,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林业行政执法下放乡镇街道实施后,业务衔接不够完善,主要表现为执法情况不规范、适用法律法规不够准确等;二是法治意识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滥伐林木、擅自改变林地,非法交易、经营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在局部地方仍然存在;三是舆论等的普法宣传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下一步措施
(一)加强镇街综合执法队业务培训。
根据当前改革的总体要求,市林业局对下放的6项执法职能,以执法权限、执法范围、执法程序、法律适用、自由裁量等为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让镇(街)综合执法“接得住、管得稳”。
(二)加强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
继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尊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意识。积极主动组织进社区、进村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深入基层进行走访交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做好政策解释解读工作,为阳春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三)加大执法力度,保护森林资源。
持续加大涉林案件查处力度,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向纵深发展,力争执法专项行动规范化,有效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势头,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
(四)加强实践普法。
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林业法律法规,解答法律疑问,把每次业务来往变成向群众宣传普及法律的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