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3号)第二十四条,登记失业的劳动者存在“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的”等情形,应当注销其失业登记。现对核准符合注销失业登记的15名人员名单(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4月29日至5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我局受理部门联系,逾期未联系的,将按规定注销失业登记。
受理部门:人社局阳春市人才与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黄维均
联系电话:0662-7664830
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