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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81568255508X/2025-00145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5-21
名称: 发生劳动争议可供申请调解的调解组织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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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动争议可供申请调解的调解组织

发布日期:2025-05-21  浏览次数:-

问: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哪些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