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伙秀等代表:
现对诸位在阳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对现任村干部参照镇职工标准办理养老保险的建议》答复如下:
对现任村干部后顾之忧问题,我市一直很重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在职村(社区)“两委”干部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根据阳人社发【2018】49号的要求,从2018年2月起,我市为在职村(社区)“两委”干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助。补助标准是按照20%的缴费比例,以全省统一的缴费基数下限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12%由财政拨款到镇(街道)负责缴纳,纳入统筹资金,另8%由个人负责缴纳,记入个人账户。如参保人选择高于下限标准缴费的,超出缴费部分由本人负担。
目前阳春市组织部正负责收集各镇级的村(社区)“两委”干部相关社会养老保险的资料,初步预计6月办理好相关手续,再由财政拨款到镇(街道)缴纳,此项补助届时会依照文件精神从2018年2月开始执行。
此复
阳 春 财 政 局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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