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德伟代表:
您在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收费的建议》收悉。经综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根据2018年8月10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价格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8〕3996号)的有关通知要求,有关《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性文件废止。我市现在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委托人协商确定,合同约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我局下步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
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实施意见》(粤建房函〔2023〕680号)等有关规定,从如下几个方面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做好对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监督管理。
一、 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服务行为
(一)加强房地产中介从业主体管理,强化登记备案信息公示。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联动,对接共享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市场主体登记和备案信息,向社会公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信息并及时更新,督促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文件等内容,分支机构还应当公示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逐步推行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加强经纪从业人员管理,提高行业的准入门槛,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
(二)规范房地产中价服务事项。督促中介机构遵循公平竞争、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原则与委托人协商约定收费标准,并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中约定收款条款,规范收费行为。要求中介机构执行明码标价,在经营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鼓励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合理确定经纪服务收费,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
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一)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中介机构服务管理,会同市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经纪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管,形成监管共力。进一步加强日常的执法检查力度,将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纳入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的重要内容,通过日常巡查、双随机抽查、举报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公示、经纪服务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充分发挥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续作用,建立完善通过电话和单位网站等方式受理举报和投诉的工作机制。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操纵经纪服务收费等违反价格和反垄断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中介机构,要依法将其清出市场。同时,我局也将加强与金融部门的联动,建议要求银行拒绝为不具备从业条件的经纪机构办理业务。
(二)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要健全行规行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业务能力,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合规经营,提升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服务品质。加快引导成立房地产中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自律规范,开展行业自律工作。
三、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一)严格落实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对向委托人提供新建商品房销售和存量房买卖等经纪服务的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应当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或机构注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二)进一步加强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服务行为管理。一是我局将通过粤安居平台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对交易房源、交易资金、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对商业网站、移动设备应用程序等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由我局认定后,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置;二是下步我局将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实施意见》(粤建房函〔2023〕68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实施措施,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住建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阳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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