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阳春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1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4-11-07 17:49:54 文章来源: 阳春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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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宇、覃启秋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成立我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议》及《关于加强我市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经综合阳春市信访局和阳春市人民法院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们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对物业市场和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指导监督,阳春市目前有物业公司服务小区104个,服务面积约1106.29万平方米,企业员工1682人,没有物业服务楼盘约100个,且面积较小,多为单体楼。小区成立小区业委会16个,有备案物业企业54个,物业公司成立党支部5个,在各职能部门共同努力下,各小区基本平稳运行。但随着物业市场的不断增大,物业矛盾日益突出,阳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矛盾主要以物业企业服务不到位、物业收费争议、开发公司配套设施不齐全等方面引发的矛盾纠纷为主,这些矛盾纠纷涉及多部门,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应分别由不同部门负责调处,一部分通过双方协商可以化解,你们提出成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加强我市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贴切实际。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已成立“阳春市物业服务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2022年10月在阳春市司法局的指导下,阳春市住建局与春城、河西街道办相关部门成立“阳春市物业服务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调解员有11人,从住建局、春城街道、河西街道、司法所抽取人员组成,并在阳春市司法局备案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有关要求依法开展调解工作,接受阳春市司法局的业务指导。

  (二)完善协同共治体系。阳春市住建局积极与法院、发改局、信访局、市监督局、司法局、街道办等多部门构建物业纠纷多元解纷机制,各方互相参与物业纠纷调解,依法高效化解物业纠纷,总结研究物业服务纠纷领域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制定应对方案和解决措施,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目前对于涉及多部门的信访及投诉,我们都会与各部门合作处理。

  (三)加强物业公司监督管理工作。在国家取消了物业资质管理以后,阳春市住建局主要采用事中及事后监督方式进行管理,主要通过畅通投诉渠道,接受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投诉监督;做好物业企业备案,及时掌握物业企业信息;开展物业企业信用档案管理,按《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物业服务行业信用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并连续多年开展物业专项整治工作,增加物业行业透明度,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减少物业企业与业主矛盾。今年,阳春市住建局将开展2024年物业服务专项整治,以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四)加强法治宣传力度。阳春市住建局多次印制《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宣传册》,在3.15宣传日及其他宣传日,向物业公司及业主派发《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宣传册》,不定期组织物业公司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物业管理法律法规,3月25日阳春市住建局与物业协会已聘请“法眼”律师给全体物业企业讲座,宣传物业法律知识,剖析物业案例,以提升物业企业法律意识,今后也将继续做好法律宣传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做好重视源头治理和隐患排查化解。由于物业服务过程中旧的问题会重复发生和新的问题不断涌现,业主和开发商、前期物业的矛盾较为突出,还有部分业主会因个人利益和目的怂恿其他业主进行投诉,并且业主和物业公司产生矛盾纠纷后,化解起来难度很大。我局将重视源头治理和隐患排查,及时化解,积极会同其他部门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过程监管力度,避免出现问题楼盘。同时,加强物业企业日常监督管理,不定期对投诉多的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并要求物业公司限期整改。

  (二)尽量把物业服务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物业服务纠纷数量多、涉及面广,如果处理不及时、不得当就可能造成矛盾升级,也极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在物业服务纠纷诉调对接工作中,多部门组建的“阳春市物业服务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对愿意接受调解的物业服务纠纷纳入人民调解组织范围,以住建部门为主导,基层人民法院为指导,联合属地镇(街)的群众信访诉求综合服务站及居委会共同参与,在工作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尽量把物业服务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

  (三)扶持物业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我局指导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物业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加强对物业监管,推进业主共同决策自治,让广大业主更好的管理小区,自觉维护小区各项规范。对服务质量差、群众满意率低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聘新公司进场服务。

  (四)继续加强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微信、网络、宣传册及宣传栏等形式,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断加强居民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居民对物业管理消费意识和参与管理公共事务的观念。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阳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阳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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