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对阳春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9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5-01-10 17:41:51 文章来源: 阳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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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欢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评选“阳春十大古建筑”丰富文旅元素赋能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经综合市档案馆、市住建局、市民族宗教局、市融媒体中心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不可移动文物基本情况

  全市现有不可移动文物238处,主要包括有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类别。经过全市各级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已经遴选了一批最具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经过专家严格评审、逐级申报、各级人民政府公布,最终形成我市较为完善的不可移动文物体系。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独石仔洞穴遗址和石望铸钱遗址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有通真岩摩崖石刻、崆峒岩摩崖石刻(含古建筑)、刘氏家塾、蓝氏宗祠、岗美轮水谢氏宗祠、岗美崧台李公祠与擎柱李公祠、三甲庞洞河背范氏宗祠等7处;阳江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有春城文塔、雷芝楠祖居、湛氏雕楼等3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有那乌古桥、双滘古庙等43处(其中有8个广东省首批革命文物:阳春革命烈士纪念碑、霜降坪革命烈士纪念碑、牛山岭革命烈士纪念碑、屯堡小学、永生堂、中共阳春县特别支部旧址(松柏严氏宗祠)、中共阳春县委领导机关旧址(潭水关帝庙)、雷芝楠祖居等);其它尚未列入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186处。此外,还有属我市的阳江市第一批历史建筑20处。

  二、我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及成果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做到把文物保护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发展规划、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断加强对文物普查登记建档管理、抢救维护、修缮利用等基础工作,全市文物的保护利用工作呈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是开展历史文物的普查工作,深入挖掘地方特色历史文化内涵。我市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部署,从2007年至2011年,开展了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从2012年至2016年,开展了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对全市国有收藏单位可移动文物开展了调查、认定、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并公布了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名录,出版了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精选图录《阳春市文物精品图集》。2012-2019年,阳春市博物馆对全市发现的全部摩崖石刻及部分碑碣进行拓片,出版了《阳春市摩崖石刻》;为促进新农村建设,2018年9月还由机构改革前的阳春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布了《阳春市乡村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阳春市乡村可开发利用的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由各地进行开发利用。

  二是加强不可移动文物的维修保护。鉴于我市经济底子比较薄弱,文物保护经费紧缺的情况,我市积极争取省厅的支持,每年通过立项向省厅申请文物维修保护经费,想方设法对文物进行维护。如已经完成对永宁飞来寺塔(50万元)、船铺村松园楼(50万元)、湖边志粹吴公祠(50万元)、湛氏碉楼(50万元)等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抢救性维护;目前正在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刘氏家塾(230多万元)、蓝氏宗祠(130多万元)以及县保春湾那乌古桥(50万元)进行抢救性维修。

  三是加强国家、省级文物的组织申报。2019年,阳春石望铸铁遗址成功申报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9年,阳春岗美轮水谢氏宗祠、岗美崧台李公祠与擎柱李公祠、三甲庞洞河背范氏宗祠成功申报为广东省第九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四是重点做好石望铸钱遗址保护相关工作。近年来,我市在石望铸钱遗址的保护开发利用方面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一是利用阳江市财政资金80万元启动及做好石望铸钱遗址保护规划修编、视频监控和围栏保护设置等,确保了工作有序开展;二是积极组织配合做好规划修编前考古调查、考古发掘等工作。2022年10月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启动“石望铸钱遗址调查与研究”项目,在遗址保护范围外发现90多座古代窑炉,采集到少量唐宋时期瓷片及铸钱石范。遗存分布范围远大于遗址保护范围,遗存类型较此前发现更为丰富。省文物考古研究院考古队申请获得国家文物局颁发的发掘证照后,2023年8月底进驻石望铸钱遗址开展考古发掘取得阶段性成果,并计划2024年9月再次进驻发掘。

  自2019年以来积极配合做好《阳江市石望铸钱遗址保护条例》立法工作。阳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7月27日通过的《阳江市石望铸钱遗址保护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27日批准,予以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五是完成国家、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已完成全部2处国保、7处省保“四有”工作(有档案资料、有标志说明、有保护范围、有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

  三、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及成果利用

  目前,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广东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和《阳江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我市正在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此期间,也会宣传展示全市文物资源状况,宣传我市文物资源的特点、特色和优势,以及与此紧密相关的文物保护利用。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 第一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做好普查各项准备工作。

  2. 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实地开展文物调查,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标准、登记表和著录说明(试行)》要求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登记工作。

  3. 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库,对普查数据开展质量审核,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普查成果之一,也包括了将全市不可移动文物结集出版,并向社会公布,以更有利于做好全市文物保护工作,促进文旅融合发展。

  综上,我市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不可移动文物体系,通过第三次及现在推进中的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已经并不断完善对全市不可文物(包括古建筑)的资料登记建档管理,同时,我市也在各级的支持下不断做好不可移动文物的抢救维护、修缮利用等基础工作。由于全市不可文物(包括古建筑)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基本在国家级、省级、阳江市级、阳春市级等不同的保护级别中得以体现和反映,结合我市实际,建议开展评选“阳春市最受网民欢迎的十大古建筑”,由我局制订评选方案(草稿)提交给市政协讨论修改完善,在古建筑中的古祠堂、古庙宇、古民居、古书院、古桥、古塔等类别中分别选取目前保存状况较好的作为备选对象,通过旅游协会在网络上进行发布,组织领导专家和网民按一定占分比例共同评选出10处古建筑,然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并重点打造,在各个宣传口径中反复宣传,在文旅产品中反复使用,让世人了解阳春古建筑的无穷魅力,展现阳春的历史底蕴。这样,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共同努力,必将进一步促进文物保护,促进文旅融合,助力乡村振兴,促进阳春高质量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市文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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